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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113强清449号关于济南兴邦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中标-废标公告 2024-09-3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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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鲁****强清***号关于****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根据****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兴邦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韩新明。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无法联系到兴邦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等,未能接管到兴邦公司的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财务账册、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现清算组公告声明如下:

清算组未接管到的兴邦公司的任何印章、证照等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印章、证照等,自****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日)起,兴邦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全部印章、证照、发票等全部作废。

自兴邦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之日起,兴邦公司的印章、证照、账册、发票、文件等产生的所有行为均与公司及清算组无关,兴邦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所形成的事实、法律关系等,应由清算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清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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