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6.8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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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围观数:**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元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至****-**-** |
提醒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投资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我要报名"按钮。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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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我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我方承诺遵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号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营口市 | |
法定代表人 | 黄伟汕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类监控化学品和第*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元) | ||
评估价(*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营口至同化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营口盛海投资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资产评估结果(*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已全部实缴。 *、标的企业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和经营,发挥氰化物源头优势,丰富产品链条,在生产产品近*种,于****年**月份*续投产,****年*月底全面达产。公司采用世界领先、国内唯*的*聚氯氰*步法工艺技术生产高品质*聚氯氰,产能**吨/年;生产原甲酸*甲酯**吨/年,原甲酸*乙酯*.**吨/年,原乙酸*甲酯****吨/年;还有**-**、**-**、**、**-**(肌氨酸钠)、**-**(***)、**-**(苯胺基乙腈)等新产品。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致使准受让方失去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受让方的资格予以确认。如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则成为最终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未通过资格确认,或未经转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本次交易终止,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无息返还,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时间不计入相关交易承诺时间。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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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朝阳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总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受让方的资格予以确认。如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则成为最终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未通过资格确认,或未经转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本次交易终止,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无息返还,转让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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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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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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