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祁山镇 |
村(社区):芳村村委会 |
组别:东坑组 |
登记日期: ****-**-** |
所有权人:祁山镇芳村林场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
项目描述:****年杉木人工造林 |
交易面积: **.**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 |
项目*至:*号小班土名“竹坞”,东至山降、南至农户阔叶林、西至山脚、北至湾沟直上 *号小班土名“竹坞”,东至山降、南至湾沟直上、西至山脚、北至湾沟直上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年 |
株数:*株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立方米 |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报名。②受让方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年*月**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农户,以便农户及时更新造林。③受让方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林场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森林公安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受让方若需开设木材集材、运输道路的,应事先征得土地所有方同意,开路临时占用土(林)地的损失补偿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林场予以协助)。受让方木材途径第*方修建的运输道路,须分摊修路维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本次采伐运输过程中所修建的木材运输道路,作业结束后,其使用权交由林场所有。⑤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⑥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⑦受让方竞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⑧受让方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并按规办理木材采伐证,办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⑨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备注:本次招标仅供山场活立木采伐销售权招标,林场不提供本次招标山场道路。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招标**亩山场*个小班只有**亩小班采伐证剩余**亩由中标方中标后林场提供杉木采伐许可证。 |
使用权人:祁山镇芳村林场 |
权证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