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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2024-09-14 纠错
项目编号: JSZC-320118-JITC-C202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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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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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页商务评审第*项“配送车辆”中:

“供应商具备自有*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计分),得*分,最多得*分。
供应商具备自有*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行驶证有效复印件(车辆车主必须为供应商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计分),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车辆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致。”
现更正为:
“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吨及以上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得*分,最多得*分。供应商具备自有或者租赁*吨及以上冷藏箱式配送车的,每提供*辆得*分,最多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自有车辆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注册用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致。”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市****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汶溪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郑和中路***号*座**楼

联系人:陈诚、姜瑶、鲁民颉、****、汤雯雯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诚、姜瑶、鲁民颉、****、汤雯雯

电话:********、********

*、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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