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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重龙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变更 2024-09-13 纠错
项目编号: N51102520240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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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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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重龙镇中心学校重龙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次)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龙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更正为:该项目终止,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质疑人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发布成交结果,无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元),更正为:*.****(*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市****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市****县财政局地址:****市****县水南上街***号。
****市****县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县财政局。)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成交单价为:****元/套。本项目采购的 教室照明设备 数量( *** 套)为预 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 成交单价,最终采购数量计算 结果取整数。最终结算总金额 = 成交单价 × 最终采购数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地址: ****县重龙镇大东街**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路商业楼**幢*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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