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谷阳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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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谷阳镇****年第*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凤*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新曹路东段路北鲁屯社区鲁屯中*路***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谷阳镇****年第*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水泥路、沥青混凝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浩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豫**************** |
*、评审专家名单:蔡宏伟(组长)、刘志国、张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代理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标准收取为****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管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县谷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县谷阳镇谷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淮上区海吉星广场*#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辉(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
*.采购文件
*.评审情况*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天*小时*分*秒
-
在线提交提交****-**-** **:**
-
在线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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