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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变更登记事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公告变更 2024-01-0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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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经查,****区悦刻电子烟销售店等****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时年报被标记为异常状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未税务登记或非正常户,属于变更登记事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年**月*日,本局在政府网站发布了责令改正公告,责令于****年**月**日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但****区悦刻电子烟销售店等仍拒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的规定,拟吊销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条、第*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区运河大道****号 联系电话:*******

附:拟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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