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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土地矿产 2024-07-3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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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年度****范围公告
索引号: ******************/****-***** 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
名称: ****市****年度****范围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市****年度****范围公告

鹤住建〔****〕**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鹤府〔****〕*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市****范围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以下;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元以下;

  (*)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点条件的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可优先安排。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以下;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元以下;

  (*)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含*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个月以上(含*月)社会保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市户籍;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年;

  (*)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元以下;

  (*)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含*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个月以上(含*月)社会保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以下;

  (*)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

  (*)教师、医护人员的年龄在**周岁以下;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以下;

  (*)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分类解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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