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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宁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富政公〔2024〕9号

土地矿产 2024-07-05 纠错
项目编号: 富政公〔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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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富政公〔****〕*号

****县****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因项目用地范围调整,拟申报征收土地面积核减*.****公顷,现将相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县****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第(*)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是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县****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号)批准的建设需要用地。

*、原公告情况

该批次用地于****年*月**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号),该批次拟征收范围涉及*个镇*个社区*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新华镇新兴社区那乙村民小组;新华镇幸福社区林兰、那力村民小组;新华镇文华社区渭社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面积为**.****公顷。

*、变更内容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由原**.****公顷核减为**.****公顷。

权属:该批次用地权属未发生变化,*共涉及*个镇*个社区*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新华镇新兴社区那乙村民小组;新华镇幸福社区林兰、那力村民小组;新华镇文华社区渭社村民小组,与原公告*致。

详见拟征地示意图(附件)。

*、有关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公告。

附件:****县****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县人民政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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