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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265号四幢1-3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拍卖出让 2024-07-0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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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拍人参与竞拍应当遵守本地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本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本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转移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买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未知瑕疵;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可移动家具、家电。

****省****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高新区国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温某友*人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合议庭合议,*致决定对被执行人温某友、江某红名下的位于****省****市****区太白路***号*幢*-*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川(****)****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依据《****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省****市****区太白路***号*幢*-*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川(****)****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地址****省****市****区怡和巷**号*栋*单元***号。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网络****参考价*,***,***.*元,第*次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标的权属所有人:温某友、江某红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按照淘宝网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留意淘宝网上的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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