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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告字[2024]013号

土地矿产 2024-07-05 纠错
项目编号: 临告字[2024]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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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临告字[****]***号)

临告字[****]***号 ****/**/**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临告字[****]***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玉兰路南侧,*至为东至住宅、英华街,南至规划金仓路,西至住宅,北至空地
年限: **年 容积率: *.*≤ 并且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 *、该地块为县政府确定的畜牧站家属院片区(原种子公司暨王路寨城中村)及福源居(*期)改造项目用地,本次出让地块为*期用地。*、该宗地不需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内部住宅建筑均应满足大寒日*小时要求,其它类型建筑应满足国家日照标准,且需满足地块周边既有建设的日照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层(**米)。*、其他规划建设要求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临规条[****]**号)为准。*、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必须于**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土地出让金及银行利息在*年内分*次缴清,需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付不低于总成交价的**%,支付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时按照支付第*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欠缴出让金的;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的;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开发企业利用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非自有资金。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主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有意竞买者对拍卖地块现场自行踏勘,拟出让土地以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拍卖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县珠江西路北侧联 系 人:****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银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开户账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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