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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9-06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南一路5号房产转让

产权交易 2024-07-05 纠错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1678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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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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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市****区和睦南*路*号****
是否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
资产描述
****
实物类别
资产交易
标的名称
(****)****-******市****区和睦南*路*号****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区
数量
现场查勘安排

报名前须与转让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电话:王仲铭,电话:***-********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的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屋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转让底价的**%,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各项更名过户手续,成交价款中未包含土地出让金,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出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规定时间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加价幅度(元)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更多详情报价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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