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客运段包头餐饮加工基地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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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客运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段 委托, ****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进行****,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证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电务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需要熟悉铁路项目施工、交验及付款等流程、能够独立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证明不少于*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年至****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联系电话:***-*****转*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周日(*时-**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年 * 月*日 * 时 ** 分 起至**** 年 * 月*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年 * 月**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年 * 月**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 ***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 月**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定于**** 年 * 月**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发布。
****
****年*月*日
采购人信息*览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工作地点 |
* |
* |
****客运段****餐饮加工基地大修 |
项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客运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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