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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南市泊里镇果蔬批发市场房产

产权交易 2024-07-02 纠错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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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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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证载权利人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房屋现状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不动产证号   其他说明

名称

****市胶南市泊里镇果蔬批发市场房产

权证编号

房权证初公字第**

地址

胶南市泊里镇果蔬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胶南市泊里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

集体土地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

房屋结构

混合

房屋层数

*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

其他说明

该房产由****黄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农商银行购得,但产权证仍为胶南市泊里镇农村信用合作社,


交易条件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个工作日)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中标受让方须承诺,自****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标的房款; *、房屋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买卖双方向青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该宗房产未过户至我公司名下,买受人需办理*次过户手续。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符合****市最新购房政策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账号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

处置方法 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信息披露期满 保证金转为****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未尽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交易提示
内容 致:交易当事人
非常感谢参加****产权交易所(下称青交所)组织的交易。现就部分相关规则做如下提示。
*、所有交易,无论青交所是否组织交易当事人对交易标的作现场查看或做相关验证,交易当事人均有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其物理状况、权利状况等。若相关交易当事人成为该交易标的的受让方,即视为该当事人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同意按照交易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交易。青交所不对该交易标的之物理或权利瑕疵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等)的不完整、不真实、不有效等承担任何责任。
*、在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有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转让方有交付转让标的等义务,皆不以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文本为履行的前置要件。青交所的支付或交付通知送达后未能及时履行所通知义务的,既为对相对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青交所不必向任何产权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青交所保管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涉讼或非讼调解期间、交易价款的结算合理期间或其他合理保管、处置期间)产生的利息。
*、鉴于青交所为交易提供了场所、设施及服务,未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交易确定受让方之时,既为青交所“应收服务费用”之时,相关各方应当自此时交纳相关服务费用(不以相关通知送达或签订交易标的的转让合同等为要件)。
*、交易当事人已经仔细阅读《****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的保管和处置没有任何异议。交易当事人对涉及该项交易的青交所其他交易规则,已做详尽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所网络****规则》、《****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产权交易所房屋公开招租业务规则(试行)》、《****产权交易所债权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网络****须知》等。交易规则可在青交所官网浏览,网址为 ***.****.***。
*、青交所留存的交易当事人认可的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多地址、方式的,不论留存时间先后),皆为青交所通知送达的有效地址或联系的有效方式。
*、与该提示矛盾的规定或约定,以该提示为准(该提示为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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