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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807室【企业自挂牌项目】

产权交易 2024-07-0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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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区芳园路***号***室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且出资额或注册资本须达****元人民币或以上。如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派出机构,要求其总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上述要求。(出资额或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的权属文件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计租面积暂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以下简称“预测面积”)计算,之后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以下简称“证载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按照以下方法处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面积可能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若预测面积与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的(含*%,计算公式为:丨预测面积-证载面积丨÷ 预测面积× ***%),仍按预测面积确定计租面积。 *)若预测面积与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新的计租面积,自房屋权属证明取得次月起(出租方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按新计租面积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新计租面积执行前按原计租面积计算的租金及相关收费不变),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到现场检查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确定出租标的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出租标的。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自行将出租标的进行抵押而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物业为带装修交付(不含家具)。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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