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汇通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40%股权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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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 |
转让方名称 | 汇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菏泽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全程参与该项目****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甬德昕评报字[****]***号评估报告、甬德忻会审(****)第***号审计报告及甬德忻会审(****)第***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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