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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荣10号”带缆艇

产权交易 2024-06-28 纠错
项目编号: GR2024CQ100457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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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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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中船澄西(****)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荣**号”带缆艇
标的名称 中船澄西(****)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荣**号”带缆艇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市 资产类别 船舶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中船澄西(****)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荣**号”带缆艇
标的描述 “新荣 **号”带缆艇于****年*月**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检登记号为************。船舶所有人已对该船舶向阳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沿海内河船舶****,投****别:沿海内河船舶****条款(****版),****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价值为人民币***,***.**元;“新荣**号”带缆艇为钢质、单甲板、单机、单桨、单舵,由柴油机驱动的辅助型带缆船,为横骨架式结构;船舶总长**.** 米,船长**.**米,船宽*.**米,型深*.**米,满载吃水*.***米,空载吃水 *.***米,满载排水量为**.*** 吨,空载排水量为**.*** 吨;该船舶主机为*台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型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为***.****,额定转速*****/***,并布置*台额定功率为****的发电机组,该船舶配备各类航行灯及信号灯,航行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导航设备等配置齐全。
标的所在地 ****省****市新港园区江安路***号
转让底价(*元) **.** *元
型号 - 登记日期 ****-**-**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苏华评报字[****]第***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澄西(****)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购置发票资料、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船舶使用说明书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交易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办理标的资产相关移交手续,并签订《船舶移交确认书》。标的资产移交后产生的*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价格不含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船舶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转、受让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交接日交付地点最近的中国石化新港加油站公布的市价计算。受让方应在签订《船舶移交确认书》前*次性将油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船舶移交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及在办理标的船舶的注销、过户(转港)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_******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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