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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呼伦贝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4-06-1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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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进*步优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的通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进*步优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的通知
****年**月**日 ****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号)文件精神,为进*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时效,现就优化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消配送协议核验材料。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的,即视为双方已达成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自****年*月*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解除)的****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核验,不再收取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解除)配送协议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梳理系统已建立的配送关系。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全面梳理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配送关系建立(含所有已生效和未生效)情况。对招采系统中的无效关联,生产企业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联系确认,并于****年*月**日前完成“撤废”,无需递交解除协议;对招采子系统中的有效关联,配送企业于****年*月**日前将配送协议电子版递交****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邮箱进行配送关系确认,逾期未确认条目将批量“撤废”。

  (*)配送关系核验结果查看。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

  (*)账户密码保管。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因用户名密码泄露出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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