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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产权交易 2024-05-1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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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抓全面注册制改革及****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期,助力上市公司优质发展,****金融街服务局对《****市****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进行修订。并拟定了《****市****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依据有关规定,现就该措施进行预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预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意见反馈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于*月**日下午**:**前反馈至****金融街服务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个人提交的意见反馈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公众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我局将对此事项不再重复征求意见。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市****区金融大街甲*号金融街中心*座***(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登录****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市****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制定《****市****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金融街服务局

****年*月**日


附件*

****市****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落实中央和****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保障****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条 本措施所称企业是指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本措施所称上市或挂牌,是指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板)挂牌。

第*章 推动企业登*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



第*条 对于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企业,符合下列不同阶段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区级专项资金支持,总计不超过****元:

(*)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受理函的,可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元。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但未能成功上市的,企业应返还该项奖励。

(*)取得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继续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元。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但未能成功上市的,企业应返还该项奖励。

(*)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程序,取得证监会注册决定,上市成功后,可继续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元。后续如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证实构成欺诈发行上市的,企业应返还上述奖励资金。

第*条 对于首次在新*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元的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条 对于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的企业、对于采取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境内主要经营实体位于****区,经综合判定核心公司收入、利润、税收等指标情况后),均可*次性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元。

第*条 对于从新*板挂牌转入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可以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如企业挂牌时已享受****区专项资金支持,按差额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不得重复享受。

第*条 对于回归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可以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享受区级专项资金支持,如企业境外上市时已享受****区专项资金支持,可按差额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不得重复享受。

第*条 对于区外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区的,可*次性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元。对于区外企业在新*板创新层挂牌后,将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区的可享受区级*次性专项支持资金****元。

第*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非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区的,经过评定后视为本区新上市企业,参照享受本措施;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借壳本区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为原上市公司带来新活力,且法人主体保留在本区,经过评定后视为本区新上市企业,参照享受本措施。

第*章 支持企业北交所上市和新*板挂牌



第*条 深入挖掘优质企业,充实北交所拟上市企业资源库,依托****区与北交所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北交所金融街服务基地作用,全方位优化辅导培育机制,拓宽与资本市场服务机构联系对接,为企业规范改制、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辅导培训。

第**条 借助本区金融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吸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集聚,协同产业资本、专业机构共同支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本区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孵化、培育产业作用,强化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引导支持,研究设立****区北交所***-***基金。

第**条 为北交所拟上市企业建立“*企*策*专班”,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问题,及时、依法出具企业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

第**条 企业在新*板创新层成功挂牌,存续期前*年每年给予***元专项资金支持。

第**条 企业在北交所成功上市,上市存续期间前*年每年给予***元专项资金支持。新*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转入北交所上市按差额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条 鼓励****区企业在北交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且募集资金**%以上投资在****区,经认定最高给予发行费用**%且不超过***元的资金扶持。如发行债券品种为绿色债券、科创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品种,最高给予发行费用**%且不超过***元的资金扶持。

第*章 助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第**条 重点支持上市公司汇聚人才、高质量发展。驻区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创新层的,优先向市级部门推荐企业申请各类人才引进政策指标,前*年为重点保障期间。统筹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区域对上市企业产业链资源承载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加强上市公司品牌宣传。

第**条 积极为上市公司搭建综合融资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助力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全球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

第**条 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统筹做好上市公司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属地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

第*章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资本市场



第**条 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引进企业自工商变更后*年内成功在创新层挂牌,给与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元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非上市机构,但该企业自商事变更后*年内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给与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元专项资金支持。

依据《****区关于推动服务机构助力投资促进的若干措施》(西发改文〔****〕**号)第*条第*项引荐特别奖,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家上市企业,给予中介服务机构***元资金支持。

第*章 附则



第**条 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凡申请相应资金支持的机构,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响应承诺、套取政策补贴的和欺诈发行上市或挂牌等,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放的支持资金,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第***条 ****区将积极协调上市企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市级部门对企业上市给予资金补贴的,按照市级相关办法和审核流程执行;区级专项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经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条 本措施由****金融街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西行规发[****]*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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