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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拍卖出让 2024-04-2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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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桂****执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市分行 ****欣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蒋瑜 及相关权利人 :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市分行与 被执行人 ****欣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蒋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蒋瑜 名下位于 ****市****区青环路 **号梦之岛花园独立别墅*号楼不动产 ,以清偿本案债务。现申请人已选择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据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 *个网络****平台 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被执行人 蒋瑜 名下位于 ****市****区青环路 **号梦之岛花园独立别墅*号楼不动产 网络参考价值分别为 ******* 元(工行融 *购)、 ******* (京东)、 ******* 元(阿里), 上述房产的市场参考价值 (*个网络****平台****结果取均值) ******* 元(取整) , 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分之**,即 ******* 元(取整); 如第*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次起拍价的*分之** ,即 ******* 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 第**条、 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条之规定,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如你方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依据。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 ** * ***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市****区云景路 **号****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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