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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地矿产 2024-05-29 纠错
项目编号: 乐中府公〔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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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征收平兴镇滑石村*、**、**、**组及村集体;水口镇彩槐村*组,华光村*、*、*、*、*、*、*组,黄金村*组,龙窝村*、*、*组;苏稽镇灵官村*、*组,*顺村*、*组及村集体,严龙村*、*、*组,永和村*、*、*、*、*、*、*组,跃进村*、*组,长虹村*、*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目的


省道***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区段)。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具体由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人民政府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等由产权人在青苗林木丈量表、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统计表上签字视为确认清点材料。未按时配合清点丈量的,以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清点丈量结果有异议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平兴镇、水口镇、苏稽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同时撤销****年*月**日公布的《****市****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乐中府公〔****〕**号)。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省道***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夹江甘江至****区安谷段)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国标至*大类)


****市****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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