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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

产权交易 2024-05-2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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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号)、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渭建函[****]***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摇号分配实施方案。

*、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涉及春江花月、同鑫、福安及污水处理厂*个保障房小区。

*、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照轮候次序,公开摇号分配。

*、摇号分配办法

(*)轮候对象的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确定轮候顺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

*、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并按照要求通知在政府网站公示的轮候对象参与摇号。

(*)摇号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全程公开进行,由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县公证处组织现场摇号并进行公证,确保摇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主动及时向房管中心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本次摇号优先残疾及烈士家属申请家庭,其他申请人按照年龄依次从低楼层到高楼层进行摇号。

*、租金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关于****县福安等保障房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荔价发[****]**号)及梯度保障租金进行收取,每年在年审时缴纳当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

*、后续管理

*、申请人隐瞒情况、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不良信息档案;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按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申请人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自承租人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公共租赁住房严禁买卖、私自转租转借,*经发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退出公租房,并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列入“黑名单”,*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无中介、不代办、不收费,凡是收钱办理保障房都是诈骗。若您收到有关已申请到保障房等信息,请及时到房管中心进行咨询核对,避免个人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

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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