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联系电话:查看
联系电话:查看
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市城市管理局拟对****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进行****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加强****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受采购人委托,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采购人名称:****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
*、采购预算:****.**元,单价:***.**元/**。
*、公示期:****年**月**日
*、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是否全部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经专家组讨论认定,意见如下: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站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和各种风险,确保项目优质化运行。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落实****各项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其预定的功能、目标、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地点明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该项目可行,应尽快实施。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市****区红旗东街***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红旗东街与解放南路交叉口鼓楼·海上誉庭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附件信息:
**.* **
推荐公告
更多-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街66号...
招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36.22万元太原 2024-09-21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街66号...
招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63.04万元太原 2024-09-21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街66号...
招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53.14万元太原 2024-09-21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街66号...
招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50.34万元太原 2024-09-21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街66号...
招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项目金额: 38.23万元太原 202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