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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2024年“民生微实事”项目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招标-其他 2024-05-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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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年“民生微实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年“民生微实事”****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 **** 年 * 月 ** 日

根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步加强****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年“民生微实事”****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对新湖街道*******“民生微实事”项目全面评估项目,提供举办评估说明会、实地评估查档、评估结果分析等全流程评估服务。

(*)项目前期阶段:组织各社区民生微实事负责人及项目申报方进行评估说明会,对****指标及相关说明,促进评估质量提升。

(*)项目开展阶段:在项目开展前进行实地评估查档,按评估指标进行评分,提供咨询服务给与建议指导;项目开展后期,对街道所有项目指标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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