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02号)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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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洛涧公开-****-* | ||||
*、项目名称:****市****区城市管理局****区**** | ||||
*、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西安碧蓝春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路街道办新民街通济中坊*号楼*单元*层***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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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
受****市****区城市管理局委托,****代理的****市****区城市管理局****区****(采购项目编号:洛涧公开-****-*)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当天发布中标公告。代理机构*****月**日收到西安碧蓝春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质疑函》,于****年*月**日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给出了答复。 投诉人因对****就本项目的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结果未完整公开、****活动不透明,招标代理机构有意隐瞒且拖延时间。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对该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结论不客观公正。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次招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该公司符合性审查合格,请求重新评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
||||
*、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评标结果未完整公开、****活动不透明,招标代理机构有意隐瞒且拖延时间。 调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 关于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对该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结论不客观公正。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专家组认为西安碧蓝春晖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故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责令代理机构****就招标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市****区财政局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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