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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答疑 2024-05-17 纠错
项目编号: 01010300100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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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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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 **:**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原文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承诺。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澄清如下: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均不适用。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施工图.*** 招标文件
清单.*** 招标文件
****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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