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河县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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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货物类 |
名称:****年****县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次) 品牌:水之力、濠浪 规格型号:****、***** 数量:汽油动力抽水泵**台、救援冲锋舟*艘等,具体详见附件。 单价:汽油动力抽水泵***元/台,救援冲锋舟*****元/艘,具体详见附件。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县头铺镇人民政府和****提出投诉(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县头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市****县***省道北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省****市****县金域蓝湾 ** 号楼外铺 *-**/*-**商铺
联系人:许工
电 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采购代理人)、****(采购人代表)
电 话:***********、***********
邮 箱: *********@**.***(邮件不得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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