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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河县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5-16 纠错
项目编号: AHKH20240507-重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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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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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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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项目编号: ************-重*
*、项目名称: ****年****县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卦洲街道鹂岛路 ***号服贸区*区**-****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汽油动力抽水泵 **台,单价***元/台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年****县头铺镇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和干旱)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次)

品牌:水之力、濠浪

规格型号:****、*****

数量:汽油动力抽水泵**台、救援冲锋舟*艘等,具体详见附件。

单价:汽油动力抽水泵***元/台,救援冲锋舟*****元/艘,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 贾作同(评审组长)、陈贵、庞志喜(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约定,**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县头铺镇人民政府和****提出投诉(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县头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市****县***省道北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省****市****县金域蓝湾 ** 号楼外铺 *-**/*-**商铺

联系人:许工

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采购代理人)、****采购人代表)

电 话:**********************

: *********@**.***(邮件不得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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