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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业务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4-05-15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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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财政局

关于进*步推进“政采贷”业务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电源产业开发区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中标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步推进我****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优化我****营商环境,现就进*步做好“政采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发布结果公告时在征得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同意后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便于政银企沟通。

*.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主动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业务,要求将政采贷业务的具体方式和贷款渠道链接写在“中标通知书”内,使中标企业第*时间知悉相关政策及渠道,便于后续贷款业务开展。

*.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进*步缩短“政采贷”办理期限。

*.****合同中资金支付账号应与贷款银行的开户账号保持*致,并作为此次采购唯*收款账号。在未取得采购单位和贷款银行同意前,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收款账号,确需变更的需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协商*致。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全力配合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的合理要求。

*、在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应当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注明的贷款银行和账号中,不得支付到****合同约定以外的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回收

****市****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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