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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法鉴字35)

招标-其他 2024-05-14 纠错
项目编号: (2024)湘0223法鉴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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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人民法院关于****的公告 (****-法鉴字**)
****-**-**

****人民法院关于****的公告

(****-法鉴字**)

****)湘****法鉴字**

根据《****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时选择申请人金宏与被申请人陈婷婷婚姻家庭纠纷*案的评估机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年摇号资格*、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法院***室电话:******** 联系人:****

****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委托事项

案情简要

其他

****)湘****法鉴字**

****人民法院

申请对被执行人陈婷婷名下的位于****春联街道迎宾大道与攸水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碧桂园攸州府*栋***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湘(****)****不动产权第*******号】进行评估。

****)湘****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金宏与被告陈婷婷离婚,依法准予;*、婚生小孩金牧然由被告陈婷婷直接抚养,仍系双方子女,原告金宏依法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次含视频探视,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约定)。由原告金宏支付****元/月的抚养费,直至女孩金牧然**周岁之止;*、位于****省****市****春联街道迎宾大道与攸水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碧桂园府*栋***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湘(****)****不动产权第*******号的房产归被告陈婷婷所有。房屋折价***元,由被告陈婷婷在判决生效后*日内支付原告金宏房屋分割款***元,该房产剩余贷款由被告陈婷婷承担;*、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驳回原告金宏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金宏负担。该判决生效后,陈婷婷未向金宏支付房屋分割款***元,金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类别 (任*符合)
房地产评估【*级】
房地产评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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