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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澄清公告第(1)次

公告变更 2024-05-14 纠错
项目编号: E3504817202000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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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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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市青水畲族乡****包(*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市青水畲族乡****包(*)(招标编号:********************),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同时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说明: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按自然资源部令第*号规定执行)。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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