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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2024-XG-01号)

土地矿产 2024-05-1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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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号)
信息时间:****-**-**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览表》。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同*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月**日至*****月**日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月**日**:**(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

*、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联系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开户行:****银行****东城支行

账号:***************

****县自然资源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览表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地规划

指标

供地条件

起始价

(总额)

竞买

保证金

“投资强度”

起始额

“投资强度”

增价幅度

****-**-**

****县生态创新城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街,西临学*路,北临规划支路

***.**亩

******.**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号 )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出让年限:**年;

*、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与生态创新城管委会签订相应《****生态创新城****-**-**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负责对《****生态创新城****-**-**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生态创新城****-**-**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

****.*****元

****.*****元

****元/亩

***元/亩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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