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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zh-241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事前公示

土地矿产 2024-05-1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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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政人综〔****〕**号,****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用地位置:****县熊山街道鹤林工业园区,详见出让用地红线图;

*、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投资强度:≥****元/公顷;

*、年亩均产值:****元/亩;

*、年亩均税收:**元/亩;

*、科研投入:按县行业标准;

*、容积率:***≥*.*,且≤*.*;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出让价:***元(不含土地契税、住建等部门的相关费用)。

**、地块现状: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现状土地为准;

*、该地块为协议出让用地,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若上述地块有*个或*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违约责任

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之日起**日缴纳成交地价总款;受让人缴清成交地价总款(如有产生违约金的含违约金)后**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动工及竣工期限:自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该宗地土地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的*‰缴纳违约金,在受让人全额缴清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前,出让方不交付土地。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再次出让该地块,如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原受让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地点为****县自然资源局*楼开发利用股;

*、**-****号地块协议出让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自然资源局*楼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户

****县自然

资源局

邮储银行****县支行

******************

****县自然

资源局

****县农行云根支行

*****************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建设银行

********************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社

**********************

****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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