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C[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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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红源大道(纬*路)东南侧、中焱项目以西地块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出具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年**月**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要求 该地块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红源大道(纬*路)东南侧、中焱项目以西地块。宗地代码*******************,土地面积为*****㎡(约**.**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工业**年,现状净地出让,出让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为***.**元,每次加价幅度***元或***元的整数倍。 该地块“标准地”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 *、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项目达产后税收≥***元/亩; *、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元; *、环境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达标排放。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出具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出让方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资格审查截止时的情况,确定本次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查截止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只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家及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出让自动终止。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竞买人必须有*次(含*次)以上的报价。若转为拍卖方式出让,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立即进行现场拍卖,拍卖的具体时间见出让公告约定。 *、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详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土地与矿产—****县—招标公告,然后点击本公告左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保证金缴纳及报名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同报名,并按竞买须知要求准备报名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竞买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竞买人须在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县国库支付中心银行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土地出让金,竞价产生的溢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及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 *、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后,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负责在*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迁移,水系治理和人防工程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督促竞得人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县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秘〔****〕**号)文件规定处置砂石资源。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霍政办〔****〕**号)文件规定,以上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出让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需公告事项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 姜 锐 *、咨询地址:****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 钱 坤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 户 名:****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 号:*************************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国投大厦
联 系 人: 钱 坤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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