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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专用电梯(第二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招标答疑 2024-05-13 纠错
项目编号: CAZFCGGK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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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质 疑 人: 恒达富士****有限公司

地 址: ****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 钱江明

委托代理人: 虞明泉 电话: /

根据贵公司提交的项目质疑材料,我院立即要求中标单位****西奥****有限公司出具****年度税收申报查询证明材料及无欠税证明材料,经我院对****西奥****有限公司出具的完税材料进行了论证,并查询了“信用中国”、“中国****网”等平台相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认为中标单位****西奥****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开标前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条件,其投标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贵公司质疑无效,感谢贵公司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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