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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无感智能终端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验收合同 2024-05-13 纠错
项目编号: HCCGTL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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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无感智能终端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无感智能终端采购项目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县民政局

地 址:****县迎春南路***国资大厦*楼***室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号*幢*层

联 系 方 式:***********

*、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的通知,为满足****县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需求,有效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便于照料中心长效运行。采购配置**家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无感智能终端。

服务要求:*.乙方需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治理标准的出产合格产品,且提供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在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与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相符合,所供产品须是合法渠道,验收时乙方有出示合法进货单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所供无感智能终端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服务期限:**家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须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家社区服务综合体按建成*家实施*家,按采购方通知要求**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日期:****年**月**日

*、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设备使用者、****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验收意见:合格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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