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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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有关规定, ****市****区元坝镇第*小学**** 拟启动征收 ****市****区 元坝镇马克思街社区 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 **** 市****区 元坝 镇 马克思街社区 * 组。 拟征收集体土地 面积 *.**** 公顷 , 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款规定, 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 公共事业 用地。
*、拟征收单位
****市****区人民政府
*、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元坝 镇将于 **** 年 * 月底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 其它事项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拟征地范围执行下列限制规定:
*.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 ( 构 ) 筑物及其他设施 ;
*. 不得突击装修 ;
*. 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 ;
*.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 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 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原因进行户籍登记的除外);
*. 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 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 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公告时间为 **** 年 * 月 * 日至 * 月 ** 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 区自然资源分局梁福元 , ****-******* 。
附件 : 征收土地红线图
****市****区人民政府
**** 年 * 月 * 日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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