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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宝安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4-03-2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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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
(根据《****市关于提升****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深府办规〔****〕** 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 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客观评价****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规范****服务项目开展,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步提升****区****服务专业化水平,现委托****作为第*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评估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统筹工作。)

各有关单位、社工机构:

  根据《****市关于提升****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深府办规〔****〕** 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 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客观评价****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规范****服务项目开展,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步提升****区****服务专业化水平,现委托****作为第*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评估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做好****统筹工作。

  *、评估对象

  ****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为项目合同周期内的整体运营情况,评估对象名单详见《****区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表》。

  *、评估标准

  ****区各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参照《****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工作安排

  各****时间详见《****区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表》,具体评估要求将根据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运营机构留意后续通知。

  *、结果应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 号)要求,****市****区民政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并予以公布。评估结果满分为***分,评估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等级呈现,具体等级区间为:优秀(*≥**分)、良好(**分≤*<**分)、合格(**分≤*<**分)、不合格(*<**)(*为综合得分)。

  特此通知。

  附件:****区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表

  ****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

  ****市****区民政局

  ****年*月**日

  (区民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社协联系人:董美辰,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区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表.***

*.附件*:****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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