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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先森智能科技)

拍卖出让 2024-05-0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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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先森智能科技)
****-**-**

****省****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先 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先 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经****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高新开发区尖山路**号****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注册资本为*****元,法定代表人王*平。核准经营范围为:智能化技术研发;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工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硬件开发;计算机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机器人开发;智能机器销售;智能产品的销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设备生产;环保设备销售;水处理技术研发;水处理技术工程应用;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基础软件开发;机器人销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通信终端设备研发;通讯设备生产;通信设备销售;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网络技术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智能产品销售;网络集成系统开发建设;网络集成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虚拟现实制作;数据采集、挖掘服务;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方支付、虚 拟货币交易、* **、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申请人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平买卖合同纠纷*案,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阿斯福特新厂*****染整解决方案报价单》、****年*月签订的《*****染整解决方案采购合同》《*****染整解决方案技术服务协议》《*****染整解决方案设备配置清单》于****年*月**日解除;*、****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 ***元为基数,自****年*月**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染整解决方案硬件、软件交付先森智能有限公司;*、王*平对判决第*项确定的****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民事判决生效后,****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遂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年*月**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 ***元(含本案案件受理费****元、执行费****元),已执行到位*元,尚有*** ***元未执行到位。经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目前并未发现****先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遂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执****号之*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编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地不在****市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并向本院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年*月*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件破产案件;

(*)截至****年*月*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其在****备案人员*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报机构须在*个月内办结本破产案件。

*、申报方式

(*)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同****中院表格,见中院任*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纸质资料*份、电子***文件用光盘存储*份,同时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管理人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项资料的,就上述*、*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包括在本院承办的案件情况);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个工作日,即截至****年***日下午*:**止。(以*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选任方

依《****市****区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冯萍********-********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号****市****区人民法院***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 ****-********

电子邮箱:******@***.***

****市****区人民法院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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