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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龙舟广场拆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4-12 纠错
项目编号: JHHX2024-招-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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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招-***

*、项目名称:****市龙舟****

*、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

成交人地址:****省****自治州****市嘎洒街道宰勐北路**号桃李春风**幢*单元***号

成交金额

拆除费*,***,***.**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旧料处置费:*,***,***.**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市龙舟****

比选范围:根据比选人的征迁进度,拆除****市龙舟广场红线范围(即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件*)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化粪池处理)等。拆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拆除单位负责办理完成拆除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手续;(*)拆除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市政管网、管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设施、构筑物(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的)产生破坏或损坏,负责维修并恢复原状;(*)拆除单位施工现场的着装、标志标牌、围挡、喷淋、护栏、夜间照明、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现场保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保通必须满足施工规范、城市管理的规定及比选人的合理要求;(*)拆除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扬尘废水废渣污染。拆除单位车辆经过的路面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洒落。弃土问题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由拆除单位负责;(*)依照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拆除工作,将所有建筑垃圾(包括化粪池清理)等清理完毕后,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拆除单位自行联系的垃圾消纳场,并平整好场地,验收时拆除范围内的场地应达到自然地面标高平整、无堆积杂物、原有建筑基础清理完毕的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王艳美组长)、*文琨、李训伟。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 选 人:****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市勐遮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勐泐大道**号浙商大厦*栋*楼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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