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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医医院GECT及DSA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5-07 纠错
项目编号: N5110012024000014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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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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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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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中医医院****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次)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发改价格〔****〕***号规定,向中标人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更正为:该项目终止,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元),更正为:*.****(*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地址:****市****区星桥街中段***号。
****市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市财政局。)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市中医医院

地址: ****市****区大*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幢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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