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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同心乡人民政府管理土地240亩三年使用权出租(2标的)

土地矿产 2024-05-04 纠错
项目编号: NHS_CQ_2024_S_5574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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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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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同心乡人民政府管理土地***亩*年使用权出租(*标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冯丽新
法人电话:

地块名称:***亩土地
坐落:****省/****市/****市/同心乡
转出面积:***亩
项目编号:***_**_****_*_****
转出土地用途:种植业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旱田
挂牌价格:******.* 元(总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竞拍者需在公告要求期限内按标的底价全额*次性交齐保证金; *、竞价方式为正向报价,报价最高者为本次受让方。 *、竞拍结束后,中标人需在公示期后*日内补齐溢价款后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过期不缴纳溢价款、不签订承包合同的视为放弃,不予退还保证金。 *、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挖沙取土、不得单间任何建筑设施等与耕种无关的活动; *、在承包期内不得违反秸秆禁烧要求,否则由中标者自行负责; *、地力补贴及种植者补贴归受让方(补贴由受让方乡标的所在村区划内申报) *、标的生产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工商资本流转农地进行生产经营的,需要到乡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方可对标的进行生产经营。 *、平台收取成交价*.*%竞价佣金,由竞拍成功者支付。
受让方条件: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交易保证金(元):******.*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

服务费:*.*

下载附件: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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