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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土地矿产 2024-04-3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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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通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年*月**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湾岭镇人民政府、****农垦乌石农场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临时用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基本情况

因开采****的需要,****琼中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使用位于湾岭镇乌石农场*队面积为**.***公顷(***.*亩)地块,作为****的临时用地。经审核,我局准许****琼中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延期使用该宗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琼中鸿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该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年*月**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湾岭镇人民政府、乌石农场等单位和相关专家,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该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

*、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宗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清除完毕,土地已平整,种植芒草,复垦复绿完毕,验收组原则同意验收通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规定,现我局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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