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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对河北静苑图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公告变更 2024-04-30 纠错
项目编号: 三财竞谈采购-2023-1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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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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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单位名称:****

统*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码头镇洋泗庄村党京路***号

原法定代表人: 李华磊 现法定代表人:张家法

(备注:****年*月**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磊变更为张家法)

本机关于*******日,收到采购人****应用工程学院(筹)对****应用工程学院(筹)图书馆社会科学类图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财竞谈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未依法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依法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反映,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年**月**日参与的****应用工程学院(筹)图书馆社会科学类图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算金额****元(共分为*个标段,*标段预算金额****元、*标段预算金额****元、*标段预算金额****元),当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小组评审推荐,你****以成交价**%(折扣率),确定为该项目*个标段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该项目于****年**月**日在《****省****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方为********年**月**日起,采购人****应用工程学院(筹)在连续跟进该项目进展过程中,你****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履行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领取该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未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应用工程学院(筹)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向采购人****应用工程学院(筹)递交弃标函,弃标理由为:“因最新公告公司营业地拆迁,具体拆迁重建协商工作时间待定,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正常营业,存在经营时间不确定风险。考虑本项目采购任务和时间问题,希望予以延期供货处理,但与贵校多次协商无果后,故放弃本次项目”。经本机关核实,涿州市人民政府于****年*月就发布(涿政发〔****〕**号)通告,通告中涉及你****公司住所地****在知道拆迁涉及公司住所地明知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于****年**月**日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因此,你****的弃标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弃标理由不予成立。本机关认定,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第***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节《****法》及实施条例部分“*、违反《****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行政处罚”,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的*分之*罚款,罚款金额:****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年内禁止参加****活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联系人:王科伟

行政机关电 话:****-*******

行政机关地 址:****省****市崤山西路****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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