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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

公告变更 2024-04-28 纠错
项目编号: JH23-210000-56814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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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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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
(****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磋商小组组成更正为“由评审专家*人,采购人代表*人组成,共*人”。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与更正相关内容的均与本更正通知*致。已报名供应商可在项目管理-项目查看中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锁及可以登录********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及提交最后报价的地点不作限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地址: ****市****区崇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陵东街*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
品目

采购单位 ****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崇山东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陵东街*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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