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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未回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中标-废标公告 2024-04-2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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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现将********年*月份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信息公布如下: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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