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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包河之春”民族管弦乐音乐会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4-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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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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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之春”****中标(成交)公告
****“****之春”****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之春”****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价格:******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之春”****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如与附件不*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自然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繁华大道与宁夏路交口广电大楼*楼***,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省****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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