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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远程视频公证产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竞争性磋商 2024-04-19 纠错
项目编号: SFZB-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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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年远程视频公证产品采购****公告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年远程视频公证产品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年远程视频公证产品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互联网公证服务平台利证通小程序、**端人证识别系统授权。具体详见“第*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

(*)采购预算:******.**元

*、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承诺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承诺函。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市铝厂小区*幢*-***号(****)

(*)获取方式:现场或通过邮件的方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邮件方式获取:供应商需将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注: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的递交

(*)现场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地点:*****方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景盛世写字楼*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把缴纳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成交人的保证金待签订采购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提交方式: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民丰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 **** **** **** **

(*)保证金金额:**元整(¥****.**元)

(*)提交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未按时缴纳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采招阳网和****州司法行政公众号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地 址:****市华龙西路*号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铝厂小区*幢*-***号

电 话:****-*******

制作:****
责编:李华娜 刘昭歆
审核:廖志福
终审:聂怀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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