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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焉耆众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焉耆县新桥路集贸大世界1幢负一层B区10-14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出让 2024-04-18 纠错
项目编号: 案号(2024)新2826执79号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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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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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日上午**时起至*******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案号:(****)******】:焉耆众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焉耆县新桥路集贸大世界*幢负*层***-******,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品质、瑕疵、状况、以及能否办理过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甄别和了解查询,法院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切纠纷及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办理移交造成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竞买人)交易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不支持邮寄等。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网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日前汇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路信用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联系人:王女士

咨询电话:***********

****自治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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