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20240416江阴市联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2024)苏0281破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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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详细内容
****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苏****破申**号
申请人:耿建平,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市周庄镇长寿村耿家村**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惠芳,****市周庄****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市联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市周庄镇长寿村云顾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耿建平以被申请人****市联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联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被申请人联泰公司辩称,联泰公司确认结欠耿建平工资款******元,对耿建平申请联泰公司破产清算无异议。
现查明:联泰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登记机关为****市行政审批局,现工商登记信息载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元,法定代表人为****,股东为****、李徐忠,分别占股**%、**%。公司住所地为****市周庄镇长寿村云顾路***号。
****年*月**日,本院作出(****)苏****民特***号民事裁定书,对耿建平与联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双方达成的如下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联泰公司结欠耿建平工资款经双方协商*致同意按******元结算,该款由联泰公司于****年*月**日之前支付清;*、如联泰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则耿建平可就工资******元扣除已履行部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泰公司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耿建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执行中,耿建平向本院执行局提出联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本院执行局作出(****)苏****执****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联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上述事实,有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工商资料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债务人联泰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由于联泰公司结欠耿建平债务逾期未还,故耿建平作为债权人,具有申请联泰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联泰公司结欠耿建平债务,到期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耿建平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款、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耿建平对****市联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刘 丹
审 判 员 廖宏娟
审 判 员 蔡晓波
*〇**年*月**日
书 记 员 胡冰琰
附件
****市人民法院(****)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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