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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三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4〕9号)

土地矿产 2024-04-1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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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至****高速公路*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号)
关于济南至****高速公路*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号)

****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济南至****高速公路*标段****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神头镇前邓村、郑家寨镇小王村等**个村集体土地,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陵城分中心、陵城区水利局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济南至****高速公路工程使用,用途为****。

*、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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